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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析:无人机安全监管与发展,寻求创新与突破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7-16 17:22:45    文字:【】【】【
       由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西虹桥优澈无人机服务中心联合主办,上海翼趣航空咨询有限公司等协办的“2018长三角无人机产业创新大赛暨协同发展论坛”将于7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北斗西虹桥基地举行大赛启动仪式暨论坛。
       近年来,无人机行业的发展空前迅速,从2013年市场规模20亿美元,2014年市场规模达到27亿美元,同比增长35%,2015年市场规模36亿美元,同比增长33%,到预计2020年全球无人机市场规模将达到25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无人机行业正在爆发性增长,而中国无人机销量在全球市场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
       无人机不同于传统的通用航空,与通航航空相比,其价格低、操作简单、便于存放,诸多因素使得无人机入手门槛低,几乎可以实现人手一架,但是随着无人机行业的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便是无人机监管问题,也正因为行业发展太快,监管滞后于市场。这种滞后会体现在:法律法规、现行制度、产业配套、大众认知等方面,而滞后也会带来行业发展乱象。
       在每次出现无人机行业的影响比较重大的一些安全事件后,都会伴随着一些新的规定和政策出台。而每次这些政策与规定的出台,都会有不少的无人机企业和用户反映新政策在促进行业监管发展的同时,也在诸多方面限制了企业发展以及用户使用无人机的便利。无人机的安全监管与企业实体经营和追求行业效率一直存在矛盾,这是目前无人机行业发展面临的痛点之一,没有安全监管就没有无人机行业发展,但是如果监管过严又会阻碍行业发展,那么如何在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找到平衡点,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寻求安全监管方面的创新与突破,这是全行业目前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目前与无人机安全监管有关部门涉及:民航局、公安局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今天我们就来听一听公安方面对监管的看法和建议。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还没有针对“低慢小”飞行器尤其是无人机的专门法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监管、生产、经营、使用、违法处罚等管理措施。立法部门应该立足于“低慢小”飞行器的特点,充分考虑到社会发展需求和民航、空管、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工作需要,从生产、适航、注册、审批、飞行、监管、处罚等方面全方位前瞻性立法,明确相关参与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步出台与法律配套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行业规章,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低慢小”飞行器管理真正纳入国家法律体系。
       其次,成立监督管理机构,建立明确各有关单位管理工作机制及职责任务,解决谁来管的问题。
       成立低空空域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发改委、工商、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民航监管局、机场、民航空管、气象局、军队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协调管控等机制,研究制定“低慢小”飞行器的分类标准,建立专门机构监管、信息共享的统一数据库,形成管控“低慢小”飞行器多部门协同管理合力。

    公安机关警务航空管理办公室作为低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低慢小”飞行器以及其他航空器的管理、情况收集和对策研究。没有警务航空管理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成立警务航空管理部门或警务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在军事重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等关乎国家安全的区域及周边划定禁飞区,明确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节庆期间的限飞区域。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公告等媒介做好宣传教育。

    工商部门负责加强对已登记注册的“低慢小”飞行器生产厂家、经营商家、修理行业、航模协会的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改造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生产厂家应对“低慢小”飞行器核心部件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编码,标识身份识别编码和飞行激活码,销售商家实行实名登记销售,详细记录购买单位、人员的信息。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无线频段的监控,及时发现、通报无人机飞行情况和空域,坚决防止无人机超出规划频段的现象。

    民航机构负责依法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管理的行业协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规范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机场周边区域进行巡查,对违反规定施放漂浮物、升空物的应当责令施放者收回;不能收回的,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通报。

    解决办法
    一是要建设“低慢小”飞行器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源头管控。由治安部门、科信部门、警务航空管理部门牵头建设“低慢小”飞行器管理信息系统,联通工商、民航等关联数据,“低慢小”飞行器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收集上报的“低慢小”飞行器信息数据。

    二是要加强日常动态管控和禁飞管控。各级公安机关要对辖区内的生产、销售、维修和拥有小型航空器、航模的单位和人员,签订责任书,被要求相关责任人定期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备小型航空器的管理、使用、购销、维修情况,督促落实购销飞行器实名登记管理,并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控。在禁飞时段和区域要对划定的禁飞区域、限飞区域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制止、举报非法升空飞行器。从实战角度出发,加强科技化装备建设,针对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配备相应探测、干扰、屏蔽设备,力争实现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对无人机的预警发现、飞行控制、精确打击,有效避免其造成现实危害。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节庆期间,巡特警、交警、派出所等社会面巡控力量要加强对政治中心区、重要点位、敏感地区的巡控,严密管控措施,防止造成现实危害。

    三是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各级情报、反恐、国保、网安、治安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收集,了解掌握动态情况,及时发现、消除不稳定因素。对于准备利用“低慢小”飞行器制造事端、开展破坏活动的行动性信息,要立即开展落实核查工作,彻查到底。对民航、气象等有关部门提供的非法飞行活动以及人民群众发现报警,组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防群治力量,及时果断进行处置。对未取得合法生产、营业许可证的企业和航空(飞行)俱乐部,要会同工商、民航等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对违规升空的飞行活动,或利用”低慢小”飞行器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格依法处理。

    看了上面的文章,您对无人机的安全监管是否加深了了解?是否同意本文作者的观点?无人机安全监管创新的突破口在哪里?是制度、体制还是技术,或是对人员的培训管理,或是跨部门的协作?这些问题大家都非常关心,也非常需要有一个开放的平台进行深度的交流。

    鉴于此,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以及青浦区人民政府指导,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西虹桥优澈无人机服务中心联合主办,上海翼趣航空咨询有限公司等协办,中国直升机网合作支持的“2018长三角无人机产业创新大赛暨协同发展论坛”将于7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北斗西虹桥基地举行大赛启动仪式暨论坛。说道从公安方面谈无人机安全监管,恰巧本次论坛邀请到了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领导出席并发表主题演讲,共同探讨无人机安全监管的核心主题,从公共安全管理的角度探讨无人机安全管理与行业发展,相信本文涉及的一些问题或可以在论坛上找到答案。另外论坛还邀请到了局方、行业协会、知名无人机相关企业及资深行业专家共同探讨无人机行业监管创新和行业发展,敬请期待。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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